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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清理證明事項的工作精神和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zhì)認定不再要求申報單位提交防雷檢測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力評價證書,改為現(xiàn)場考核時進行確認;不再要求申報單位提交技術負責人的防雷檢測等工作經(jīng)歷證明,改為提交技術負責人相應工作經(jīng)歷時間段的社保記錄。特此公告。
浙江省氣象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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